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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公告 致潜在投标人: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NZL-ZB2024-02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万宁市智慧路灯节能改造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6月2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一、原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 (九〉采购预算/1.3、项目预算清单如下/表4智能化路灯系统预算表中的监控中心大屏技术参数进一步细化(监控中心大屏:3X3LED屏,65寸,分辨率达到或者高于1920(H)×1080(V)),详见更正后的招标文件。 二、原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 (九)采购预算/1.3、项目预算清单如下《表1万州大道路灯改造预算表》、《表2总体高压纳灯路灯改造预算表》、《表3现状 LED 路灯维护预算表》中提到更换灯头后的功率等技术参数均参考值,投标人根据厂家灯具深化设计,道路最终考虑要以规范的照度,功率密度值作为考核和验收标准。 现第三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 (九)采购预算/1.3、项目预算清单如下/万宁市智慧路灯节能改造项目预算总表新增内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参数要求,如功率、尺寸等均为参考值,投标人可按照相当于或者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参数进行响应。” 三、原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现状道路的 LED 灯具改造具体如下表》中的道路等级已作补充,详见更正后的招标文件。 四、原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 (九)采购预算/ 1.3 、项目预算清单如下:《表2总体高压纳灯路灯改造预算表》数量有误, 现变更为:1、路灯灯头拆除(1.路灯型号:14m 400W 高压钠灯;2.综合考虑弃运)数量200盏,变更为150盏;2、路灯灯头拆除(1.路灯型号:12m 400W 高压钠灯;2.综合考虑弃运)数量200盏,变更为150盏;3、路灯灯头拆除(1.路灯型号:9~10m 250W 高压钠灯;2.综合考虑弃运)数量2100盏,变更为3918盏;4、路灯灯头拆除(1.路灯型号:8~9m 150W 高压钠灯;2.综合考虑弃运)数量2488盏,变更为1182盏;5、路灯灯头拆除(1.路灯型号:6m 70-150W 高压钠灯;2.综合考虑弃运)数量500盏,变更为200盏。 五、采购需求新增内容:四、其他说明:1、主次干道的所有更换的灯具,均采用单灯控制器,单灯控制器数量为6500套。2、项目范围内电费的缴纳包含路灯电费及节假日路灯灯杆景观照明,路灯电表户号电费缴纳范围无其他外接市政设施。3、改造后的亮灯时间与现状的亮灯时间一致。现状的路灯亮灯时间每天11个小时左右。4、本项目实施改造后,允许后半夜降功率运行,主、次干道的照度不小于10LX,支路照度不小于8LX。详见项目技术方案中《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15;5、主城区的道路照明标准:主干道30LX,次干道20LX,支路10LX(详见调整后的项目技术方案);6、根据路灯所提供的就近几年的市政照明系统的电费损耗实际数据。其中2020年万宁市市政照明系统的电费约为605万元;2021年万宁市市政照明系统的电费约为615万元;2022年万宁市市政照明系统的电费约为625万元;综合取值平均为615万元。即整个万宁市改造范围内的路灯系统电费支出约为615万/年。7、项目招标范围内牵涉的电表是否过户,中标后与招标人协商处理。 六、原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 (九)采购预算/1.3 、项目预算清单如下:《万宁市智慧路灯节能改造项目预算总表)) /序号二表 其它费用预算表,/序号二表 其它费用预算表,金额为1406952.11元,变更为1388147.32元。 七、原招标文件(GPZ7格式)中的投标保证金额200000.00元,变更为30000.00元。 八、原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三、建设管理模式/ (2)调价机制:“路灯电费价格暂为0.60元/千瓦时,如有波动,涨跌在±10%(含)内的,不作调整,涨跌超过10%,且项目运营满2年以上,按增减以上部分差额增减运营费用”, 变更为“路灯电费价格暂为0.60元/千瓦时(现阶段电价为阶梯电价收费,具体电价以当地供电部门公布的电价为准),如有波动,涨跌在±10%(含)内的,不作调整,涨跌超过10%,且项目运营满2年以上,按增减以上部分差额增减运营费用” 九、原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文本/四、项目要求/ 7调价机制:“(4)将项目运营满2年后的当年度月平均电费单价作为基础价格,当电费单价增减10%以上, 经甲乙双方协商,按增减10%以上部分差额增减运营费用”, 变更为“(4)路灯电费价格暂为0.60元/千瓦时(现阶段电价为阶梯电价收费,具体电价以当地供电部门公布的电价为准),如有波动,涨跌在±10%(含)内的,不作调整,涨跌超过10%,且项目运营满2年以上,按增减以上部分差额增减运营费用。” 十、原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三、建设管理模式/“(6)接收符合用工条件,愿意到企业的一线路灯维护人员,并与每位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购买五险一金、人身意外险,注重文明作业,安全操作,作业时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中标公司负责并承担一切责任。”, 变更为“本项目无需接收符合用工条件的一线路灯维护人员,如中标单位需要符合用工条件的一线路灯维护人员,必须与每位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购买五险一金、人身意外险,注重文明作业,安全操作,作业时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中标公司负责并承担一切责任。” 十一、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 投标文件的提交/“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电子文档”上应用标贴标记,标贴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如有分包,则同时注明包号)和编号,单独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自然人手印),封套上均应写明: 致:海南中玲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万宁市智慧路灯节能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HNZL-ZB2024-027 注明:“请勿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前启封” 投标人名称、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变更为“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电子文档”(光盘)上应用标贴标记,标贴上应注明项目名称、采购人名称、采购供应商名称,单独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自然人手印),封套上均应写明: 致:海南中玲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万宁市智慧路灯节能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HNZL-ZB2024-027 注明:“请勿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前启封” 采购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十二、原招标文件“1、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组成员中,具有机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的,得2.5分;具有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的,得5分;证明材料:提供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未提供的不得分 。 2、拟派项目技术人员至少一名同时持有电工证和高空作业证的计2.5分 ,本小项最高计5分;证明材料: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未提供的不得分。” 变更为:“1、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组成员中,具有机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的,得2.5分;具有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的,得5分;注:提供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的最高计2.5分,提供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的最高计5分;本小项最高计5分。证明材料:提供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提供的不得分 。 2、拟派项目技术人员至少一名同时持有电工证和高空作业证的计2.5分 ,本小项最高计5分;证明材料: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未提供的不得分。” 十三、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及标准-智慧控制平台:“1、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智慧控制平台的功能配置、整体操作流程的合理性、便捷性等进行打分(0-2 分);2、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智慧控制平台架构的完整性、稳定性等进行打分(0-2 分);3、根据投标人提供的 智慧控制平台的性能进行打分(0-2 分)。” 变更为:“评委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建立智慧控制平台开发方案进行综合评审,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平台功能;②平台配置;③平台整体操作流程;④平台架构;⑤平台性能;⑥平台维护。A、上述①—⑥项,每缺少一项内容扣1分; B、如方案内容存在一处缺陷(缺陷是指方案内容不符合项目实际要求、描述不详细、缺 乏针对性、缺乏可操作性、不合理、内容缺少关键节点、前后相互矛盾、存在无法实现预期目标的风险等)扣0.5分,每一小项最多扣1分,扣完为止。本项最高计6分” 十四、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及标准-项目服务方案-节能改造方案:“1、根据投标人对万宁市城区市政道路照明情况分析以 及对本项目的理解的阐述进行评分(0-2 分)。 2、针对本项目特点,投标人进行重点难点分析,并提出针对性预防和解决方案,根据方案内容进行评分(0-2分)。 3、根据投标人项目方案中针对数据保密的措施及相关涉密信息安全的全面性、可行性等进行打分(0-2分)。” 变更为:“评委根据投标人编制该项目节能改造方案进行综合评审,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现状分析;②项目改造的重点难点分析;③针对改造的重点难点提出预防和解决方案;④改造范围;⑤节能改造投入计划;⑥节能改造效果分析。A、上述①—⑥项,每缺少一项内容扣1分; B、如方案内容存在一处缺陷(缺陷是指方案内容不符合项目实际要求、描述不详细、缺 乏针对性、缺乏可操作性、不合理、内容缺少关键节点、前后相互矛盾、存在无法实现预期目标的风险等)扣0.5分,每一小项最多扣1分,扣完为止。本项最高计6分” 十五、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及标准-项目服务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方案:“1、根据投标人的改造工程施工进度计划进行评分(0-2 分)。2、根据投标人的材料设备供货计划进行评分(0-2 分)。3、根据改造施工期间的安全、文明施工方案进行评分(0-1 分)。” 变更为:“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该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综合评审,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针对本项目系统的①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方案;②改造工程施工进度计划;③材料设备供货计划;④改造工程施工质量保障方案;⑤改造施工期间的安全、文明施工方案等。A、 上述①—⑤项,每缺少一项内容扣1分;B、如方案内容存在一处缺陷(缺陷是指方案内容不符合项目实际要求、描述不详细、缺 乏针对性、缺乏可操作性、不合理、内容缺少关键节点、前后相互矛盾、存在无法实现预期目标的风险等)扣0.5分,每一小项最多扣1分,扣完为止。本项最高计5分” 十六、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及标准-项目服务方案-日常维护方案:“1、根据运维人员配备、运维资料管理方案进行评分(0-3分) 。 2、根据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运维的机械设备情况进行评分 (0-3 分) 。 3、根据运维方案、培训方案、运维单位技术能力、投诉响应时效等进行评分(0-2分)” 变更为“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该项目的运行维护方案进行综合评审,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针对本项目系统的①运维人员配备;②运维资料管理方案;③运维的机械设备情况;④运维实施方案;⑤运维计划;⑥培训方案;⑦运维单位技术能力;⑧投诉响应时效等。投标人提交的运行维护方案包含以上八项内容。A、上述①—⑧项,每缺少一项内容扣1分; B、如方案内容存在一处缺陷(缺陷是指方案内容不符合项目实际要求、描述不详细、缺 乏针对性、缺乏可操作性、不合理、内容缺少关键节点、前后相互矛盾、存在无法实现预期目标的风险等)扣0.5分,每一小项最多扣1分,扣完为止。本项最高计8分” 十七、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及标准-项目服务方案-项目移交方案:“根据投标人运维期结束的交接计划措施方案相关措施的可操作性进行评分。(0-5分)。” 变更为“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该项目的项目移交方案进行综合评审,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①运维期结束的交接计划措施方案;②运维期结束的设备、设施、资料移交方案。A、上述①—②项,每缺少一项内容扣2.5分;B、如方案内容存在一处缺陷(缺陷是指方案内容不符合项目实际要求、描述不详细、缺 乏针对性、缺乏可操作性、不合理、内容缺少关键节点、前后相互矛盾、存在无法实现预期目标的风险等)扣0.5分,每一小项最多扣2.5分,扣完为止。本项最高计5分” 十八、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及标准-项目服务方案-针对本项目应急预案:“投标人需制定合理应急预案(停电、防汛、防台、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及重大活动保障等),以确保整个道路照明系统可靠稳定运行。根据预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进行评分。(0-5分)。” 变更为“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针对项目特点编制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处理方案,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①停电;②防汛;③防台;④突发事件应急处理;⑤重大活动保障等。A、上述①—⑤项,每缺少一项内容扣1分; B、如方案内容存在一处缺陷(缺陷是指方案内容不符合项目实际要求、描述不详细、缺 乏针对性、缺乏可操作性、不合理、内容缺少关键节点、前后相互矛盾、存在无法实现预期目标的风险等)扣0.5分,每一小项最多扣1分,扣完为止。本项最高计5分” 十九、原《万宁市智慧路灯节能改造项目项目技术方案》/1.3改造设计标准/1.32节能照明设备要求/“6)LED路灯满足GB-T 18595-2014 一般照明用设备电磁兼容抗扰度要求,抗浪涌达10KV,提供第三方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的报告。” 变更为“6)LED路灯满足GB/T 17626.5 2019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抗浪涌达10KV,提供带有“CMA”或“CNAS”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报告书。” 具体详见更正后的《万宁市智慧路灯节能改造项目项目技术方案》。 二十、原《万宁市智慧路灯节能改造项目项目技术方案》/1.3改造设计标准/1.32节能照明设备要求/“7)LED路灯满足GB/Z 30418-2013《灯具 IK代码的应用》标准,防碰撞等级达IK10,提供第三方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的报告。” 变更为“LED路灯满足GB/Z 30418-2013《灯具 IK代码的应用》标准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国家规范标准,防碰撞等级达IK8以上 提供带有“CMA”或“CNAS”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报告书。” 具体详见更正后的《万宁市智慧路灯节能改造项目项目技术方案》。 二十一、原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八).服务须满足的规范、标准:符合《万宁市智慧路灯节能改造项目技术方 案》要求,执行国家现行有关工程质量及产品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变更为“(八).服务须满足的规范、标准:符合《万宁市智慧路灯节能改造项目项目技术方案》要求的相关规范合格标准,执行国家现行有关工程质量及产品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二十二、删除原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1.1分项报价明细表/“①投标人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的要求。 二十三、原招标文件内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7月1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大英山西二街政务二期大楼(原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大楼北侧)206”变更为: “2024年07月26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大英山西二街政务二期大楼(原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大楼北侧)202”; 法律规定:《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七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变更的内容,具体详见更正后的招标文件,另《万宁市智慧路灯节能改造项目项目技术方案》已作对应的调整,为了更好的编制投标文件,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 更正日期:2024年07月1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最新版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万宁市环卫园林局 地 址:万宁市万城镇人民西路 联系方式:李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海南中玲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大英山东一街龙岐雅苑-南区5栋A单元2203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 话: